想让陈晛主动投诚,大概率是不可能的。
但是和“废帝”相比,来大明当个安乐公,也就不是不能接受了。
朱標的问题是想太多,既想让朱元璋满意,又想收穫全天下的爱戴。
这怎么可能呢。
朱元璋和朱雄英,都不喜欢这种討好型人格。
把明帝国看成一个蛋糕,皇家吃一口,天下人就少一口。
勛贵集团吃一口,文官集团就少一口。
通过胡惟庸一案,文官集团暂时被压制。
朱雄英要努力把蛋糕做大。
朱標也想把蛋糕做大。
但是和目標明確,逻辑清晰的朱雄英不同。
朱標最大的问题是,不知道该如何把明帝国这个蛋糕做大。
通过虞衡清吏司,朱雄英已经將明帝国的工业製造体系,统归飞龙宫。
復土均田充分证明了朱雄英的野心。
和老怀大慰的朱元璋不同。
朱標看朱雄英的心情越来越复杂。
朱元璋宝刀不老,上个月皇宫又有王子出生。
朱雄英受封皇太孙之后,表现越来越出色,这让朱標在欣慰的同时,也颇为尷尬。
工部管铁厂的时候,铁厂连年亏损,几乎到了要关停的程度。
朱雄英接手后,铁厂利润连创新高,连文华殿都要频繁从飞龙宫借粮度日,这让朱標情何以堪。
朱元璋对朱雄英的重视,实则是对朱標的鞭策。
朱標如果拿不出表现,太子之位或將名存实亡。
“安南固然有错在先,王弟在应天遭此羞辱,若不加以安抚,必祸起萧墙,其余藩国亦有唇亡齿寒之虞,届时若人心思动,则我大明天朝上国的威仪荡然无存矣。”
朱標痛心疾首,纵然要扩张,也要在平息了內患之后,再轻装上阵。
朱元璋看朱雄英。
朱雄英就一句话:“天予而不取,必受其咎。”
“上天有好生之德,岂会助紂为虐?”
朱標不同意。
“恰恰是因为上天有好生之德,所以我们才应顺天理、承民意,拯救安南的黎民百姓。”
朱雄英不动声色,给朱標挖了个大坑。
有一说一,明帝国百姓虽然还没有彻底从前朝压榨中恢復过来,蜕变成西方人记载中的“理想国”。
可也比安南人幸福许多。
在某些人文墨客的记载中,有明一代,尤其是朱元璋残忍压榨,明代民不聊生。
可是在很多游歷明代的西方人的记载中,明人不仅“极好吃喝”,而且好“声色之乐”,“远比欧洲富裕的多”。
再后来,汉人的生活就发生了变化,形同乞丐,隨便一点残羹剩饭,就会引发很多人的哄抢。
“未虑胜,先虑败,若不能速胜,战爭必旷日持久,届时又当如何?”
朱標对军事並非一无所知。
“父王,您也太看得起那些蛮夷了,想把战爭拖至旷日持久,且问我三尺钢刀是否同意。”
朱雄英並不认为安南有抗衡明军的实力。
按照朱雄英的计划,明军將以“惩奸除恶”的名义进入安南。
胡季犛的野心非常大,仗著是明帝国的“不征之国”,向周边国家地区频繁发动战爭,百姓深受其害,生活困苦。
明帝国作为宗主国,理应维护安南的和平稳定,只消以“惩奸除恶”的名义进入安南,就能在极大程度上,削弱安南人的抵抗意志。
待清除了以胡氏为首的安南权臣之后。
陈晛只需主动內附,就可以成为於国同休的安乐公。
如果陈晛不愿內附。
那就要太医出手了。
朱標沉默。
计是好计。
只是稍显阴毒。
但若能征服安南,拓土千里,亦不失为盖世之功。
可加大力度。
看朱標不再说话,朱雄英这才把沈庄的摺子递上去。
朱元璋看完摺子,不置可否,隨手把摺子递给朱標。
朱標看完,提出自己的意见:“海贸早有定议,只许以瓷器、丝绸、茶叶等物,铁器需慎之又慎,以免借寇齎盗。”
“父王可知,朝廷出產的瓷器和丝绸,贩运至海外价值几何?”
朱雄英愤怒的就是这个。
沈家依靠海贸成为江南巨富,对於海外贸易里的弯弯绕绕再清楚不过。
朝廷不许出口铁器,只许出口瓷器、丝绸、茶叶本无可厚非。
经相关官员操作后,去年朝廷对外贸易,获利只有区区120万贯。
这里的“贯”,乃是朝廷发行的宝钞。
明帝国在出口商品的同时,还要从海外进口苏木、硫磺、生红铜等物。
通过沈庄,朱雄英才得知,明帝国出口的商品,价格只在成本的基础上翻了一倍。
进口的物品,价格却是在当地售价的十倍。
海上贸易有一说一,由於风险极大,十倍之利其实並不过分。
关键在双重標准。
进口的时候许以海商十倍的利润。
出口的时候却只在成本的基础上翻一倍。
朱雄英就要问问为什么了?
苏木、硫磺、生红铜这些东西,產地不止一处,可替代程度非常高。
朝廷出口的瓷器、丝绸、茶叶,天下仅此一家,別无分號。
朱雄英都不用查。
要么是经手官员慷朝廷之慨。
要么是蝇营狗苟,私下里受了胡商的好处。
“可有证据?”
朱標坚持不能无罪而诛。
“虽然没有,想查清却也不难。”
朱雄英祭出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。
每一次权力更叠,都会產生新一轮財富分配。
国朝初立,还没有机会完成財富积累,只需对经手官员的財產进行核查,有没有贪赃枉法,一清二楚。
即便清清白白,如此轻易慷朝廷之慨,也应革职查办永不敘用。
朱標还想说话,朱元璋截过话头:“依你之见,又当如何?”
朱雄英早有定计:“帝国所需之物,当召集海外藩属国,通过竞价,从朝廷获得採购配额;
凡出口之物,价格一律在成本的基础上翻十倍,爱买不买;
为確保海运畅通,应天水军应东出扫荡海疆,严打走私和海盗,但凡未持有朝廷出具的勘合,一律作为走**理。”
勘合是用於核对凭证的行政制度,既指验证符契文书的行为,也指核验时使用的符契本身。
勘合將符契一分为二,双方各执一半,通过骑缝印章、文字分写等方式实现凭证核验。
明代在对外通商、官吏驰驛、財政管理等场景中,普遍应用勘合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