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把全程看在眼里,对著柯克狠狠竖起大拇指:“麦克金斯那混蛋翻脸比翻书还快,但你小子变脸的功夫,也一点不逊色啊!”
柯克直接冲他比了个中指,毫不客气地回懟:“你也挺让我意外的,居然还会用『不遑多让』这么高级的词。”
“我是文盲我骄傲!局里全是我这种大老粗。”约翰理直气壮。
“佩服,佩服。”柯克一脸无语,对著他虚抱了抱拳,“还是你这种老前辈脸皮够厚,我是真自愧不如。”
说完,他转身从车里翻出急救包,蹲下身给昏迷在地的米洛斯包扎刚才被自己打穿的腿伤。
约翰懒洋洋靠在警车引擎盖上看著,半点要帮忙的意思都没有:“你刚才没事打他一枪干什么?刚刚打了他一枪,现在又得给他包扎,纯属给自己找事。”
柯克蹲在地上,头也不回地摆了摆手:“没把这些人甩给麦克金斯之前,事情都不算结束。你可別太放鬆了。”
柯克与约翰的閒聊及车队到来
“你听!”约翰却不认同他的话,抬手隨意一指远处,语气篤定,“枪声都渐渐平息了,我敢打赌,法尔科內那老傢伙肯定已经和戈登谈妥了协议,今晚这摊子烂事,总算要结束了。”
柯克一边继续给米洛斯包扎,一边头也不抬地回:“我也希望能这样,但就今晚这倒霉劲儿,咱们的运气可没那么好。”
“你这运气还叫不好?简直是撞大运了!”约翰立刻摆出夸张的表情,摇著头嘖嘖称奇,“哥谭巡警遇上今晚这种级別的大案子,死在枪战里的概率得有一半,受伤更是板上钉钉,就算运气最好的,也得在病床上躺上一个星期才能缓过来。”
他顿了顿,语气里添了几分感慨:“我当年第一次遇上这种大场面,左肩直接中了一枪,整整养了半年,才恢復利索。”
说著,他冲柯克抬了抬下巴,语气里满是佩服又带著点酸意:“可你呢?不但一根毫毛没伤,甚至连枪都没开第二下,就把这天大的麻烦给摆平了。”
约翰伸手指了指灰濛濛的天空,表情难得严肃:“说真的,这事儿要是传出去,都能算哥谭警局歷史上最传奇的事跡之一了。”
“那是因为我遇上了个正常人。”柯克停下手上的动作,目光望向蝙蝠侠消失的方向,轻声说道,“要是蝙蝠侠不肯听我的建议,咱们现在恐怕已经在开车逃往大都会的路上了。”
他心里早有盘算:要是麦克金斯事后反悔、非要找他麻烦,他就立刻捲铺盖跑路去大都会。只要一踏入大都会的地盘,他就大喊超人的名字求助。
不管这些超级英雄身上有多少毛病,起码遇事是真上,绝不会像哥谭的这些人一样,只想著明哲保身、捞好处。
“那个把自己裹成蝙蝠的怪人,是正常人?”约翰瞬间露出满脸疑惑,挠了挠头,一脸不可置信,“我看我耳朵肯定出问题了,不然怎么会听错这话?”
柯克抬眼看他,反问:“你觉得哥谭是个好地方吗?”
约翰想都没想,果断摇头:“那当然不是!全世界都找不出比这儿更烂、更糟的城市了。”
“这不就得了。”柯克摊了摊手,语气通透,“要是一个人的屋子脏得不成样子,正常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打扫乾净,只有变態才会心安理得地待在垃圾堆里。
所以啊,愿意站出来反抗这一切的蝙蝠侠,才是正常人;而那些眼睁睁看著哥谭烂下去、容忍罪恶在身边横行的,才是真的疯子。”
其实柯克心里,对蝙蝠侠也挺佩服的。
要是自己有韦恩家族那样的身家,早就躺平摆烂了,天天花天酒地、纸醉金迷,怎么可能像蝙蝠侠那样,整天跟自己较劲,穿著那身怪衣服在黑夜里折腾,去当什么劳什子黑暗骑士。
“哼哼!”约翰眼珠转了转,皱著眉琢磨了好几分钟,最后憋出来一句硬邦邦的话,“我看你就是读书太多,把脑子给读坏了!现实哪有你说的这么简单。”
“行,那咱们就现实一点。”柯克笑了笑,抬手指向远处。
只见一队闪著警灯、鸣著警笛的警车浩浩荡荡迎面驶来,声势浩大。柯克语气轻快:“做好咱们警察该做的事,把这些傢伙安安稳稳送到监狱里去。”
车队很快停在两人面前,警长林奇带著十几个巡警从车上走了下来。
这个高大的白人壮汉,脸上没什么表情,一句话也没跟柯克和约翰说,只是隨意挥了挥手,他手下的人就立刻行动起来,熟练地把躺在地上昏迷或受伤的法尔科內手下,一个个抬上了警车。
约翰见状,眼睛瞬间瞪得溜圆,忍不住爆了句粗口:“真他妈的见鬼了!他什么意思?自从我三十岁在警局站稳脚跟,还从来没人敢就这么从我手里,把犯人硬生生抢走!”
“等等!”
柯克伸手去拉,却还是慢了一步。
约翰那火爆脾气压根压不住,已经攥著拳头冲了上去,挡在了林奇面前。
“林奇,你他妈的脑子进水了?!”约翰指著林奇的鼻子破口大骂,唾沫星子几乎喷到对方脸上,“这是老子和柯克拿下的案子!你一句招呼都不打,就带著人来抢犯人,把老子当空气耍呢?”
林奇嫌恶地退后一步,眉头拧成一团,语气也硬得像石头,不甘示弱地回懟:“你少在老子面前狗叫!这是局长亲自下的安排,我只是照章办事。有本事你去找麦克金斯闹,少在这儿仗著自己资歷老,跟我耍横摆谱!”
两人瞬间吵作一团,音量越来越大,唾沫横飞、互不相让,谁都不肯退半步,眼看就要扭打在一起。
柯克站在一旁,看著两人吵得面红耳赤,压根插不上半句话,索性不再废话。
他抬起手里的步枪,指尖毫不犹豫扣下扳机。
砰!砰!
两声清脆的枪响划破夜空,瞬间压过了所有爭吵,全场瞬间陷入死寂。
约翰和林奇下意识弯腰低头,双手抱头做出躲子弹的姿势,反应过来后,又猛地转头看向开枪的柯克,脸上满是惊愕。
另一边,林奇带来的十几个巡警也瞬间绷紧神经,齐刷刷拔出手枪,枪口全都对准了柯克,气氛一触即发。
柯克却毫不在意,仿佛那些对准自己的枪口都是空气,他嘴角勾起一抹浅淡的笑,转头对还在发愣的约翰说:“你看,我开了自己警察生涯的第一枪。”
等確认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自己身上,他才收起笑意,语气平静却带著不容置疑的篤定:“约翰,我们该走了。”
“你疯了?!”约翰瞬间炸了,急忙摆手,“这案子是咱们的,就这么走了?林奇这混蛋还没给说法呢!”
柯克没跟他废话,转身就拉开车门坐进了驾驶位。约翰左右看了看,一边是怒目而视的林奇和一眾举著枪的巡警,一边是已经坐进车里的柯克,犹豫了两秒,终究还是咬了咬牙,弯腰钻进了副驾。
刚关上车门,约翰就急著追问:“你到底搞什么鬼?就这么走了,咱们岂不是白忙活一场?”
柯克发动车子,一边缓缓驶离,一边淡淡解释:“今晚的事看著结束了,可实际上,没人觉得自己是贏家,法尔科內折了精锐,戈登没捞到全功,麦克金斯更是骑虎难下。接下来哥谭有的闹,我可不想这时候出风头。”
“林奇最好把这个案子全都抢过去,把我的痕跡全都盖住,这样我就不用被人盯著了,被麦克金斯当成炮灰推出去挡枪。”
约翰盯著柯克上下打量了一圈,眼神里满是无奈:“你这话倒是没错,可你小子一会儿疯疯癲癲开枪,一会儿又清醒得跟个老狐狸似的,我实在適应不来。”
柯克瞥了他一眼,假笑一下:“你管我,我乐意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