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1章 润物细无声
奴隶贸易,以及奴隶的存在,算是天子荣在这个时代,觉得最不真实的一种东西。
毕竟在绝大多数后世人印象中,奴隶,是奴隶制部落文明的代表产物。
而华夏文明,在春秋战国——尤其是秦之后,无疑是已经进入了封建文明阶段。
奴隶这种‘旧时代’的产物,本该与奴隶制社会、奴隶制文明一同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。
然而,事实却并非如此。
在这个时代,无论是仍旧处于奴隶制部落文明的草原游牧民族,还是已经进化为封建制农业文明的中原华夏民族,都有大量的奴隶,存在于社火结构的各个层级。
尤其是二者之间,给人以‘奴隶相对会少些’之印象的汉家,对于奴隶的劳动力依赖度,甚至比草原游牧之民都还要更高。
汉少府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?
汉少府最坚实的底气是什么?
当发生变故时,汉天子手握少府,便能有四成机会1v全世界,这又是为什么?
有人会说,是少府内帑的庞大物资库存,钱粮储蓄。
也有人说,是少府各作坊、部门的超高生产力。
但这个问题,若是摆在任何一位在少府任职过,或了解过少府结构的官员面前,都必然会得到一个千篇一律的答案。
——人!
少府的底气,在少府手底下,那数以十万计的人!
这是些什么人?
根据秦少府章邯的经历,便不难得知:秦汉少府手中,掌握着十数万,乃至数十万的‘官奴’。
所谓官奴,自然是归属权为国有,属于国家,或者说是属于天子个人的奴隶。
这些奴隶的来源,多半是因罪被夺爵,一撸到底,连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都被撸掉了;
然后因一句‘死罪可免,活罪难逃’,便以奴隶的身份苟活了下来。
像这种因罪失爵的奴隶,在如今汉室,甚至还有着十分具体的‘分类’。
比如城旦,便是男性罪犯被夺取爵位,判处终生铸城之刑;
舂,则是女性罪犯失爵,被判处终生舂米之刑。
再比如,鬼薪白粲。
其中,鬼薪是男性罪犯,负责上山砍柴,白粲是女性罪犯,负责择米做饭。
还有耐隶臣妾、隶臣妾,是被罪犯牵连的女性家属;
以及耐司寇、司寇等等。
在最开始——准确的说,是太宗孝文皇帝之前,这些罪罚,几乎都是终生制,甚至世袭制。
也就是后世,人们发毒誓,或诅咒别人时常用的那句:男的代代为奴,女的世世为娼,千秋万世,无穷尽也。
而在太宗孝文皇帝黜肉刑,减刑法之后,这些原本被判处终生,乃至世袭徒刑的官奴隶,也终于有了一丝重获自由、重获新生的可能。
太宗孝文皇帝制:城旦舂,期六年,无有新罪,六年则复归农籍。
鬼薪白粲,期四年,无新罪,四年复农籍。
于是,原本一刀切的城旦舂、鬼薪白粲等无期徒刑,便因为太宗孝文皇帝的改制,而出现了更为具体的细致分类。
针对因罪失爵的官奴,分为:髡钳城旦舂、完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和司寇。
髡钳城旦舂——为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,要受髡刑和钳刑。
髡,便是剃头;钳,则是用铁圈束脖子之意。
在太宗孝文皇帝废除肉刑后,此二者,便是《汉律》中,死刑以下的最终惩罚。
完城旦舂——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。
鬼薪白粲——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。
隶臣妾——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。
司寇——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。
从这些就不难发现:在太宗孝文皇帝进行法律体系改革之后,如今汉室,已经没有无期徒刑,亦或是终生乃至世袭制的惩罚了。
哪怕是隶属于少府的官奴,在刑期满后,也同样能重获自由,归于农籍。
然而,事实上,这套体系却有个极为明显的漏洞,或者说是bug。
当一个人因罪失爵,被贬为官奴婢时,除了被剥夺作为‘人’作为‘民’的权利外,其财富,也同样会被剥夺归公。
而在其刑满释放,重获农籍时,他会变成一无所有——既没有家宅,也没有田亩,同时还要受整个社会鄙视的穷光蛋。
虽然是‘复农籍’,但农民身份,显然不是以‘是否拥有农籍’为准,而是以是否拥有田亩为准。
复了农籍,却没有田亩,甚至没有任何财富,同时还要被整个社会鄙视。
这样的人,大概率只能彻底沉沦——在摆脱‘官奴婢’的身份后,凭借自己在官奴婢生涯学到的东西,比如建筑、捡柴等特长,委身为私奴。
私奴,便是要卖身,而且是本人终生、后代世袭的那种卖身。
于是,一个好端端的人,便此成了子子孙孙为奴为婢的卑贱者,不再被社会主流当做‘人’来看待。
主家用着顺手了,就给穿一身像样点的以上,甚至赐下本家姓氏,美其名曰:联宗。
更甚者,恩赐一个和女性奴仆繁衍后代的机会,看似是赏赐交配权、繁衍权,实则,却不过是再生个小奴隶而已。
从以上种种——从汉家自上而下,自官方到私人,全方位无死角的健全奴隶体系,其实就不难得出结论:如今汉家,奴隶很多。
官方、政府拥有的奴隶,多到需要分门别类,为城旦舂、鬼薪白粲等,来负责具体的工作。
私人拥有的奴隶,那更是不用多提。
——如今的长安城,形容一个人有钱,往往只有三个维度。
其一:拥田多少多少倾;
其二:宅、铺多少多少处;
其三,便是童仆多少多少人。
一个有钱人出门,气派与否、有多气派,就得看他身后跟了多少仆人,也就是奴隶随从。